新疆小餐饮店登记新办法:给个承诺 当场办证
2024-04-28 21:41:23 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华报道)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新增告知承诺制相关条款,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当场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小餐饮店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小食杂店,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小商店、便利店等经营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该办法有效期两年,现已废止。新出台的《办法》按照食品经营类审批梯度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应低于经营许可的要求进行了修改。一是与最新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不再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办理登记;二是减少了食品经营登记的申请材料,比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工艺流程说明、周围环境布局图等,取消提供的材料完全可以由核查人员或者监管人员现场查看。

  《办法》还优化了审批方式,增设了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食品经营登记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食品经营登记的申请人,其取证的时间由20个工作日直接压减到当天取证。

  什么是告知承诺呢?就是经营者办理小餐饮登记时,登记部门会把办理登记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交的资料,以及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一并告知,经营者只需提供必要资料并签字作出承诺,登记部门就可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发证后登记部门会检查与承诺是否相符,严重不符合将撤证。

  经营者选择通过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食品经营登记证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初次现场核查不合格且无条件整改的,核查人员应直接判定为现场核查不通过。经核查,通过现场整改能够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现场整改;需要通过一定时限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整改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办法》还扩大了登记换证时限范围,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至5个工作日期间,向原发证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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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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