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络直播主播碰上一掷千金的“榜一大哥”,以为是遇上了“真爱粉”,哪知“榜一大哥”在打赏后竟后悔,想要反向“吸金”,向主播敲诈勒索。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回顾
小萱是某短视频直播平台的主播,一位名叫陈刚的男子频繁进入她的直播间,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打赏了6万余元,成功跻身为“榜一大哥”。
“榜一大哥”陈刚引起了小萱的注意,两人添加了微信好友并逐渐熟悉,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但没过多久,陈刚就后悔了,为了把这6万余元“要”回来,他动了歪脑筋。
陈刚私自用手机录下二人亲密的音频,并以借钱为由向小萱索要2万元,声称如果不借钱,就把音频发给小萱的亲朋好友。小萱担心音频被家人及朋友知晓,只能按照陈刚的要求转账8000元,希望他能就此罢休,不再打扰自己的生活。
谁料尝到甜头的陈刚变本加厉,多次打电话要求小萱“还钱”,忍无可忍的小萱只好注销了短视频账号,并鼓起勇气报案。到案后,陈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家人也向小萱退赔了8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院判决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刚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陈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故,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观看网络直播是当下较为流行的娱乐方式之一。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恋爱观,在向网络主播打赏时要理智消费,量力而行,切勿过度“网络打赏”,更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通讯员 马彩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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