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2023-08-02 13:47:55 石榴云/新疆日报

  8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或者降低职级,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得扣发、降低其工资或者福利待遇。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用人单位工会和上一级工会的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开展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应当视为正常工作。

  【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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