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应当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等进行协商
2023-08-02 13:50:11 石榴云/新疆日报

  8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应当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年度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者签订集体合同附件。

  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可以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

  【条例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协商条例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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