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及宣防活动的持续开展,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警民携手共同救助野生动物的暖心事件频频发生……
8月1日17时许,乌什县公安局阿恰塔格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警察同志,我捡到一只‘鹰’的幼崽,它看起来有点虚弱……”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小心翼翼将“鹰”的幼崽捧起,经过仔细检查,发现其翅膀有处小伤。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对该“鹰”进行救助。
经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到场后辨认,这只幼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民警对红隼幼崽的伤口进行简单处理并投喂了食物和水。当前正是红隼繁殖期,可能是幼鸟飞行能力欠佳,在学习飞行时会不慎掉落。由于这只红隼幼崽正处于幼鸟期,并且还生了病,鼻子处有囊肿,翅膀处有小伤口。随后,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将红隼移交给野生动植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专业救助,待其符合放归条件后,让这只小可爱回归大自然。
(通讯员 齐然 热合曼江·居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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