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微信要求转账,民警争分夺秒止损164万余元
2023-11-20 14:39:51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骗子用来欺骗赵女士的项目群聊天记录。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吴成渝报道)“赵女士吗?我是派出所民警,刚才和你联络的人是骗子,千万不能给他转账!”11月14日,一辆飞驰的警车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东山派出所民警于闯闯急切地说。

  当天12时许,东山派出所接到预警提示,辖区居民赵女士存在被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随即,民警于闯闯和刘宁及时和赵女士联系进行劝阻。

  当民警赶到赵女士的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房地产公司时,赵女士仍抱着怀疑的态度与电话里的人周旋转账事宜,民警及时制止了赵女士的转账行为。

  此时,赵女士发现,自己已经被踢出之前让她转账的微信群,自己也被要求其转账的“王总”“李总”删除了好友。此时的赵女士才幡然醒悟,并向民警描述了详细情况。

骗子用来欺骗赵女士的项目群聊天记录。受访单位供图

  当天一早,在该房地产公司任职会计的赵女士收到公司“李总”发来的信息,安排她给一个指定账户转账42万元,看到“熟悉”的李总消息,赵女士按“领导”要求加入了一个项目群,群里“王总”立即和她对接作为公司项目开发所需42万元保证金,并要求转账,赵女士开始进行转账操作,款项正在复核时,微信群里“李总”又给赵女士发微信,让她给另一个账户再转122.6万元项目款。此时,民警的电话打来,将信将疑的她没有继续操作,骗子的诡计没有得逞。

  “幸亏接到你们的电话让我犹豫了,不然后果就严重了。”赵女士心有余悸地说。

  随后,民警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和防范方法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宣讲,并要求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将电诈防范作为员工必修课加强宣讲,切实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

  民警提示,财务人员应当完善并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转账、汇款等流程的审批程序,涉及大金额转账的,务必与负责人当面或电话核实确认后再进行,不轻信QQ、微信或邮件等社交媒体中涉及公司转账、汇款等信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王昱涵]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