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追剧|《烟火人家》中的“名场面”,侵犯隐私吗?
2024-02-28 17:55:33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mmexport1709098211832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马风洁

  电视剧《烟火人家》讲述了孟家三代女性自救与和解的故事。剧中,除了温情的家庭氛围,还有一些“名场面”引人深思,本期晓法追剧通过这些情节,带你学习其中的法律知识。  
    

1709030384344_1794121541381636

  场景一:为独居老人安装监控

  剧中,孟明玮跟二妹孟菀青说女儿衣锦工作忙,想在上海多陪陪女儿,但她又不放心老家年迈的母亲。于是孟菀青出了个主意,给母亲家里装个监控,随时关注老人的动态。对此,三妹孟以安表示反对,她觉得老人肯定不同意被人监视。

1709030209598_1793946795669776

  不出所料,当老太太知道家里装了监控之后,反应很激烈,觉得被人窥探了隐私,勒令她们马上拆除。那么,监控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侵犯隐私吗?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爱全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就安装监控的合法性而言,如果摄像设备的拍摄范围涵盖老人的生活起居,行踪轨迹清晰可见,则构成对权利人私密信息的侵害,如果拍摄范围仅指向公共通道等公共空间,通常不认为构成侵犯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家里安装监控设施是否侵权,要看子女是否将安装位置如实告知老人,如果老人也接受安装监控的话,则不构成侵犯老人的隐私权。需要注意的是,在浴室、卫生间、卧室等私密性比较强的空间不应安装监控。

1709095068026_1824992817377620

  场景二:男经理厕所偷拍实习生

  剧中,实习生孙小茹因家住得较远,为节省时间有时会在公司洗漱,不料单位领导崔经理盯上了她。有一次,孙小茹上厕所时,崔经理通过隔间门缝偷拍她。她不敢出声,外面的崔经理更是肆无忌惮,故意吓她。

  看到这里,晓法气愤不已,在厕所偷拍他人隐私应该如何处罚?

  葛爱全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面对偷拍,我们该如何维权?

  葛爱全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发现偷拍者正在实施偷拍行为时,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删除照片、视频并赔礼道歉,必要时应立即报警,同时求助周围人员,固定证人,保留证据,在其他人员的帮助下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如无法调解解决,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偷拍者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偷拍者民事责任,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此外,面对偷拍行为,不应以暴制暴,即使怀疑对方偷拍自己,也不能强行抢夺对方手机。强行抢夺对方手机并强令删除照片的行为,同样是侵权行为,不值得提倡。

1709031165841_1794867647695362

  场景三:与物业协商检修时间

  剧中,衣锦所在的剧团有一场新剧要试演,物业通知,因电路检修,剧场下午至晚上都要停电,这无疑会耽误试演,衣锦决定找物业商量,演出结束再检修。物业负责人不想多付工人加班费,因此推诿。衣锦表示,合同第三条写得很清楚,物业如果影响剧院经营,必须赔偿损失。

1709031565791_1795267597778387

  那么,现实生活中物业擅自断电,造成经营损失的,需要赔偿吗?

  葛爱全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我们普遍关注物业公司管理缺失的问题,但不能忽视物业公司权利越位的问题。物业公司的权利来源于业主的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才享有了一定的管理权利及管理义务。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相关的物业服务,无权中断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用水、用电,因擅自断水、断电对业主和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责任编辑:荣雪颖]
用户评论
0/800
发表

最新评论:

已经到底了!

快关注一些石榴号,每天知晓最新时事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

石榴云新闻客户端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