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相信最近的热播剧《我的阿勒泰》大家都看了吧?该剧改编自李娟的同名散文集,讲述了生长在阿勒泰地区的少女李文秀在大城市追求文学梦想却屡屡碰壁,回到家乡与开小卖部的母亲张凤侠和身患阿尔茨海默症的奶奶相依为命的故事。结识哈萨克族少年巴太之后,李文秀渐渐发现了当地之美。
晓法在和大家一起欣赏剧中的大美风光时,也发现了一些法律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剧中,李文秀在乌鲁木齐一家酒店打工,因打碎酒器被开除,酒店拒绝支付其最后一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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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法想问,酒店开除李文秀后,拒付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表示,李文秀犯错给酒店造成损失,如果达到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生效的规章制度中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且在员工入职培训时明确告知了相关规定,那么酒店可以据此解除与李文秀的劳动合同,是合法行为,但是需支付李文秀在辞退前实际用工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酒店在扣除李文秀工资以后的剩余部分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剧中,员工高晓亮帮李文秀要回300元工资,但却只交给她100元。
高晓亮可能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谷雨表示,高晓亮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元虽然不涉嫌刑事犯罪,但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规定中,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哥哥木拉提去世,巴太被父亲苏力坦从马场叫回家帮忙。苏力坦提议让巴太娶嫂子托肯,巴太和托肯都不同意。托肯与护边员朝戈互生情愫,想尽快带着儿女改嫁,亲戚却觉得丢人。苏力坦不反对托肯改嫁,但他坚持要把孙子和孙女留在男方家。
晓法想问,苏力坦的行为违法吗?
谷雨表示,不论是苏力坦提议让巴太迎娶托肯,还是要留下孙子、孙女的行为,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的权利,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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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拉提去世后,托肯和其婚姻关系已经终止,托肯有权利和他人恋爱结婚。同样,巴太也有追求自己婚姻幸福的权利。不管苏力坦是出于哪种考虑,他都不能去干涉婚姻自由。
托肯的两个孩子还没有成年,托肯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或者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因此,在托肯可以履行监护职责,未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被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苏力坦无权要求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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