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执行法官唐明向被执行人宣读罚款决定书。通讯员 克拉热·艾尔肯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克拉热·艾尔肯
“我不懂法,以为把查封锁开了没事,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5月16日,因被执行人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砸开锁车器后,擅自将人民法院扣押的车辆开走,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
申请执行人方某与被执行人黎某合同纠纷一案中,黎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方某无奈于1月13日向伊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唐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黎某名下有一辆车,对该车进行查封。法院多次通知黎某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黎某不但不积极解决处理,反而将锁车器砸开,擅自开走。
因黎某妨碍该案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唐明随即通知被执行人黎某到法院接受司法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鉴于被执行人黎某态度诚恳,积极筹钱,并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同时缴纳2000元罚款,法院综合考量该案具体情况,最终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该案就此得到解决。
法官提醒:
封条是国家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进行查封的标记,具有公示和限制的作用,擅自撕毁法院封条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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