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通讯员 李云杰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云杰报道)5月17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17年12月,原告郭某与被告叶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叶随父亲叶某生活。随着小叶年龄增长,原告郭某认为女儿随父亲生活多有不便,且叶某忙于事业,对小叶关心甚少。2024年5月13日,郭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小叶已年满10周岁,具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在走访过程中,法官发现小叶在学校表现优秀,但家庭环境的变化让她倍感压力。经过与小叶及其父母的深入交流,在了解案件事实、评估双方抚养条件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反复沟通,郭某和叶某达成一致意见:小叶随母亲郭某生活,叶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叶成年。为确保小叶的身心健康,双方还同意共同参与她的成长过程。
法官有话说: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有利于小叶的健康成长,也传递出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依法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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