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拥抱和好。通讯员 加那提·哈力巴依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加那提·哈力巴依报道)酒后一时冲动,因两只鸡把人伤,最终一方向另一方道歉并赔偿1万元。
5月15日,昭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法官调解,被告人巴某向原告赛某赔礼道歉,赛某对巴某出具了谅解书。
赛某的父亲生前与巴某是好朋友,赛某和巴某也是多年的邻居。2023年6月29日,赛某家的两只鸡不知去向,其前往巴某家的院内寻找,碰到醉酒返回家中的巴某。巴某对赛某私自进入院内寻鸡的行为心生不满,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巴某一时情绪激动用随身携带的手工小刀划伤赛某胸腹部。
经昭苏县公安机关鉴定,赛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4月26日,赛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巴某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8100元。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阿衣努尔·阿拜认为,若“一判了之”不利于解决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导致两家矛盾激化升级。5月15日一早,阿依努尔·阿拜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
“他提出的赔偿金额,我不同意!”
“我身体上、心理上受到这么大伤害,绝不能就这么算了!”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情绪都比较激动,阿依努尔·阿拜一边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一边引导双方冷静。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巴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表示后悔,赛某也愿意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巴某向赛某赔礼道歉,赛某自愿放弃追究巴某的刑事责任,巴某赔偿赛某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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