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张安琪 艾海提江·朱马洪阿皮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务人死亡,欠下的债务谁来偿还?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5年的债务纠纷画上“休止符”。
王某和胡某是表兄弟。2009年至2010年,胡某与王某约定,王某为胡某销售汽修产品,每年年底,胡某根据王某的销售额向其支付业务提成。2018年1月31日,胡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向其支付30万元,在五年内付清。
出具欠条后,经过王某多次催要,胡某均未支付。
2022年3月,胡某因病离世,欠下债务无人偿还。今年4月,王某一纸诉状将被继承人胡某的妻子解某、儿子、父亲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解某对王某出具的欠条提出异议,称胡某生前没有固定工作,夫妻双方基本上属于各自经济独立的状态,现胡某已离世,该债务自己并不知情,不能确定欠条是胡某亲笔所写。
法院经审理查明,欠款是胡某向王某支付的销售提成。
承办法官决定以亲戚关系为突破口,先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从情理舒缓双方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另一方面从法理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考虑到胡某生前债务较多及兄弟亲情,王某放弃了12万元的提成,胡某的妻子、儿子及父亲共同向王某偿还1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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