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思彤与学生互动。通讯员 王雅楠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违纪违法和犯罪,这些一点都不酷;不良行为都沾边,这种朋友不能处‧‧‧‧‧‧”清晨,在乌鲁木齐市第56中学东校区,一段视频播放的普法顺口溜与校园里的朗朗读书声交织回响。
5月30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进56中学,开展“远离学生欺凌”主题普法活动,该校八年级的40余名学生聆听授课,交流互动。
选择安排八年级的孩子来上这堂普法课,校方也有考量。
“这些孩子大多十三四岁,正在步入青春期,思想波动较大,有些孩子甚至故意违纪挑战制度,也有人蠢蠢欲动爱惹是生非。”课前,乌鲁木齐市第56中学副校长张小敏告诉记者,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虽然校方会经常对学生开展教育和引导,但法治力量的参与能让引导更加有力。
上课铃响,孩子们整齐落座。
“大家觉得自己的校园环境安全吗?”开场,授课法官葛思彤向孩子们提出问题。“安全。”大家纷纷回答。
“大环境的确是安全的,但我们也要留意一些不安全的因素。”说完,葛思彤当场播放了外地某校一段校园暴力的视频,一男生被逼到墙角,身边有多位同学对他拳打脚踢。
“大家觉得这是什么行为?”葛思彤再问。“我知道,这是校园欺凌!”有学生回答。
主题切入,葛思彤借自己曾经办理过的有关案例展开讲解,都是身边的案例,孩子们听得格外认真。葛思彤不时抛出问题与大家互动,孩子们一边问她一边答,气氛热烈。
不少孩子都知道,欺凌他人主要的行为就是“打”,但没几个人知道,不同的打斗可能构成不同的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我们经常听别人说‘打得你满地找牙’,有人知道,打掉几颗牙构成犯罪吗?”“5颗,8颗,12颗……”孩子努力地猜。“经法医鉴定达到轻伤标准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听完,大家唏嘘声一片。
不只是打,辱骂、恐吓、传播谣言、毁坏他人财物等都是校园欺凌的行为表现。这下孩子们的话多了起来,不少人举手提问。
“法官,有同学造谣我欺负她,这算校园欺凌吗?”
“有同学给我起外号,我很不喜欢,我已经选择不理他了,可他还带着大家一直起哄,我该怎么办?”
“有同学被其他同学围殴,我去帮忙,把欺负他的同学打伤了,我会负刑事责任吗?”
‧‧‧‧‧‧
“敢说出来,你们就很棒。”看得出,不少孩子是鼓足勇气提出的问题,葛思彤一层层分析,一件件解答,给每一个孩子肯定而满意的回答。
葛思彤课后与学生互动。通讯员 王雅楠摄
校园欺凌,留给孩子的不只是一时的痛,很可能是一生的阴霾。这堂普法课,葛思彤向大家传递着“不做施暴者,更不能做逃避者”的理念。
“当我们遇到欺凌怎么办?我们要勇敢站出来,因为你的一个举动,可能就是受欺负同学眼中那道‘正义的光’,能让他从黑暗的‘深渊’中走出来。”课后,葛思彤给孩子们留下寄语。
课时不算长,却给孩子们留下了长久的思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