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涵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段作领 陈录园
都说“娘亲舅大”,但兵团第三师群众张晋和舅舅却因为一套房子对簿公堂。
李大爷早年丧偶,一个人独自养大3个子女。女儿李佳离异,于2018年2月离世,留下一套房子。当时她的儿子张晋正与女友谈婚论嫁,这套房子是李佳为儿子准备的婚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李大爷和张晋都是李佳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但李大爷心疼外孙,口头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
没想到的是,当年8月,李大爷突然病逝,女儿李菲、儿子李明及张晋对李大爷的遗产进行继承。李佳遗留房子的50%产权是李大爷的,李菲、李明及张晋3人有权对此进行分割,但考虑到李大爷生前意愿,3人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房屋一直由张晋居住。
今年2月,张晋欲过户这套房子,需要李菲、李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明不肯配合,张晋这才意识到舅舅李明想分割该房产。
李菲多次和弟弟李明沟通,希望他看在姐弟情分上,主动放弃房产分割,将姐姐李佳遗留的房子给外甥张晋,但多次协商未果。
今年4月,李菲和张晋一起将李明诉至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案涉房屋产权份额。
庭审中,李菲表示放弃继承。李明则表示,其父亲是大姐李佳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自己是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应按规定分得案涉房屋的部分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佳去世后,其遗有的案涉房屋应由其子、其父均等继承。老人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对该部分产权享有继承权。因李明自1996年起定居其他省市,返乡探亲次数不多。李佳、李菲姐妹俩一直和父亲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对父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分配房产时,李菲及李佳的儿子张晋可以多分。
5月30日,该院依法作出判决,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张晋所有,李大爷享有该房屋50%的产权价值250000元,由李菲、张晋和李明分别按40%、40%和20%的比例继承。
宣判后,3人均表示服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