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类案行刑反向衔接,不诉之后“罚当其错”
2024-06-07 14:58:3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胡晓华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对6名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6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移送至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吉木萨尔县检察院针对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使用伪造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参会检察官围绕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案件证据等进行深入研讨,推动类案法律适用统一。

  随后,该院积极探索“集中告知、个案审查、集中评议”模式,对6起案件开展类案集中公开听证,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同步直播。因6名犯罪嫌疑人均有自首情形,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赔,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6人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对6起类案的被不起诉人集中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向6人送达“训诫书”,对其开展教育训诫,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法治教育的警示性,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良好效果。

  此外,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对6起类案审结后,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相关材料,深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落地落实。

  针对6起类案反映出的相关主管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将于近期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审核流程,加强内部防控,拓宽监管渠道,助推辖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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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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