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车位被占用,检察建议还“位”于民
2024-06-13 11:23:1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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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联合执法现场。通讯员 古丽巴努·哈利利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古丽巴努·哈利利报道)“以前这里的停车位经常被占用,经过整治,现在好多了。”6月12日,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该县吉里于孜大街回访时,行人张某高兴地说。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时,接到群众反映,城区道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经常被路边临街商家占用。

  经检察官现场调查发现,个别临街商家为占门前的停车位,长期在商铺前的公共停车位放置销售的商品、锥形桶、石墩、警示桩等障碍物将其占为己有,浪费公共资源,造成其他车辆无法正常临时停放,引发群众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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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被商家占用。通讯员 古丽巴努·哈利利摄

  6月5日,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上述违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大道路停车管理秩序整治力度,开展不定期巡查,尽快还“位”于民。

  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30余起,教育随意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群众20余人次。

  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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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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