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随母上班误喝乙烯利中毒 责任在谁?
2024-06-15 10:32:38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宁婷婷

  5月31日,在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带着水果、牛奶来到群众吴大红(化名)家。承办法官对吴大红推心置腹地说:“谁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也是一名母亲,给孩子送点营养品,让他们恢复得更快,同时也希望你和老乡尽快和好,不要因为此事影响生活和双方的情谊。”

  法官提到的“老乡”是周花花(化名)。2023年,吴大红在周花花承包的加工厂内干临时工。2023年9月15日,因家中无人带孩子,吴大红将2岁的李二娃(化名)、4岁的李大娃(化名)带到车间上班。两个孩子在车间玩耍时,误喝催熟剂乙烯利,造成中毒,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吴大红和周花花因医疗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吴大红遂将周花花诉至阿拉尔垦区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两位当事人又是同乡,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然而,二人皆存在抗拒心理,拒绝调解。吴大红认为,孩子受到伤害是因为加工厂没有妥善保存乙烯利。周花花则称,工作场合本不允许孩子的出现,考虑到吴大红的实际情况才勉强同意其将孩子带去上班,且乙烯利存放的地点与工作地点是分开的,加工厂方面已经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为破解调解僵局,发挥人民调解员地熟、人熟的优势,承办法官邀请师市司法局派驻法院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起参与调解,先后两次驱车几十公里前往当事人居住地,与两人沟通交流,聆听他们的想法,并从案件性质、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方面,向二人作专业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吴大红作为监护人,将孩子带至工作场所,任其自由玩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周花花同意吴大红将孩子带至车间,未尽到相应的注意及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清楚法律规定后,希望你们珍惜同乡情谊,以最少的成本妥善解决此事。”承办法官对两人说。

  双方考虑后,最终决定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周花花向吴大红当场赔偿6000元,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在带孩子和上班之间,有些家长选择带着孩子去上班。然而,在工作场所,也容易发生意外,这需要家长和用人单位切实担起监护、监管职责,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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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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