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雉鸡的自白:“要不是他们,我可能会变成一道菜!”
2024-06-15 10:17:01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检察官向群众宣讲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祖丽胡玛尔·努尔麦麦提

  我叫雉鸡,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野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我住在皮山县科克铁热克镇托合玛克买里村的一片麦地里。

  6月12日8时许,正当我悠闲地在麦地里觅食时,耳边一阵沙沙作响,还有人类的说话声。透过麦秆我小心翼翼地看到,他们挥舞着镰刀开始了一年一季的收麦。

  哎!丰收季,他们是高兴了,可对我们来说,大难临头。这个季节,我们都居住在麦子地里,随着收麦眼看家就没了。

  家没了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还要四处逃窜,一不留神就会变成别人餐桌上的一道菜。

  “快来看,这里有两只小野鸡,还有野鸡蛋。”听,真是怕什么来什么,人们发现了我们的孩子,这怎么办?

  站在不远处,我来回踱步,突然一个穿红马甲的人说:“小心点,这可是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先寄养在老乡家,等大一点再放生。”

  听到这话,我小心翼翼地走了出来,“看,还有一只。”有人看着我说,吓得我“金鸡独立”。然而,大家只是看了看,夸我漂亮就继续干起活来。

  中午休息时,我才听到,穿红马甲的人是皮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是来帮农民收麦子的志愿者。

  在地头上,检察官和农民坐在一起,讲起了我们的故事。他说,雉鸡主要吃草籽、草芽及野生植物,还吃蝗蝻、甲虫及其他害虫,对农业生产有益,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否则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总算是遇到了明白人,把我们这点事说得明明白白。每年一到麦收的季节,我们这些居住在麦田里的雉鸡有的被追赶、有的被误伤、有的被端上餐桌……

  雉鸡作为我国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科学价值。我们可以维持生态平衡,促进植被的更新,提供多样化的基因库,增加生物多样性。

  然而,由于人类的过度捕猎、栖息地的破坏、入侵物种的威胁等原因,我们的数量和分布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一些稀有或特有的野鸡种类已经濒临灭绝,如白颈长尾雉、蓝马鸡等。

  因此,保护我们不仅是对自然界的尊重和责任,也是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维护和发展。

  其实,在我身边还有很多人们常见的野生动物。比如:草原斑猫、苍鹰、黄羊等。近年来,皮山县检察院相继办理了科克铁热克镇草原斑猫保护案、皮亚勒玛乡苍鹰保护案等多起公益诉讼案件,并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

  在现场,检察官还提醒大家:千万谨记,不要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下面就是检察官说法时间了,请大家好好学习吧!

  皮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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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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