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后,双方签字确认。通讯员 来琳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来琳
“大家都是同村的,为这点事闹得不愉快不值得,邻居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矛盾要合理解决。”6月11日,伊宁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时,对双方当事人说道。
小花在自家院落门前的空地种了菜。2023年10月23日清晨,小花发现菜地里竟然有一头牛,把蔬菜啃得一塌糊涂。
小花将牛拴起来,报了警。民警赶到后,通过走访了解到这头“贪吃牛”是小花的邻居马沙家的。
马沙得知情况后,连忙来到小花家,确认牛是自家的,但二人没有谈拢赔偿问题。就在这时,有人跑来告诉马沙,他家的马也跑了。马沙顾不得牛,又去追马。
过了两天,仍然不见马沙来牵牛,小花去找马沙索要赔偿,两人不欢而散。后经多方协调均无果,5月13日,小花将马沙起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要求马沙将牛牵走,支付其半年的饲养费用。
6月11日上午,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马沙说:“小花要求赔偿1000元,几棵菜哪里值这么多钱,我没同意。我还提议让她把牛卖了,扣除损失后把剩余的钱给我,她也不愿意。”
小花委屈地说:“我把牛送去,是他自己不要,回头牛没了,他又来找我麻烦怎么办?我养了大半年了,养牛也花了不少钱,菜的损失我自己担着,现在还得付牛的饲养费,哪有这样的事啊!”
经法官耐心调解、释法说理,二人达成协议,马沙当场赔付小花1800元,小花同意马沙将牛牵走。
事情解决后,法官再三地叮嘱马沙,一定要看管好自己家牲畜,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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