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王某向法院送去的感谢信。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亚运 房素英报道)“法官,我发现祝某在陕西省的下落了!”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罗某、王某的通知。
2024年4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罗某、王某与被告祝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祝某依法归还原告本金及利息36万元。判决生效后,祝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罗某、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渠道联系被执行人祝某均无结果,查询其名下也无可执行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执行法官建议罗某、王某密切留意祝某的下落。
罗某、王某得知祝某去了陕西,第一时间打听其详细位置,并将该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及时向当地法院发起执行协作申请。很快,当地法院执行局锁定祝某的具体位置。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法官立刻赶赴该地,顺利找到祝某。执行法官对祝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训诫,同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抗拒执行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祝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当场给付申请人19万元,承诺剩余17万元分期偿还。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群众无小事’这句话在你们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感谢你们为我们收回多年的血汗钱。”事后,罗某、王某向法院送去感谢信。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主办单位:新疆日报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12650000457601957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0500164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