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缴社保 出意外后要求公司赔偿获法院支持
2024-06-16 09:50:47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玛迪娜 尹雪芹

  现实生活中,部分劳动者为获得更多的实发报酬,会与用人单位约定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未缴纳社保期间,劳动者在工作时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担责?

  2021年,沙湾市居民刘某入职某煤化公司后,向该公司申请放弃参加社保,要求公司把每月社保补贴600元发放至其工资中。

  起初,公司不同意刘某的请求,多次通知其缴纳社保。刘某向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本人是农村户口,已缴纳新农合,现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要求单位把社保补贴发放至本人工资中,所有法律责任本人自愿承担。”

  见刘某态度坚决,公司便作罢。2023年1月,刘某在工作期间,右手小指不慎被夹伤,造成十级伤残。随后,刘某要求公司认定其工伤,主张工伤赔偿16万余元。

  公司认为,刘某已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刘某向某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由公司承担责任。仲裁机构支持了刘某的请求。

  2023年11月,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刘某起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该公司代理人再次阐述立场: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工伤保险所涉及的各项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本案中,刘某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的申请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公司不能因此抗辩不承担刘某的工伤保险理赔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某相关费用。公司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4万余元。

  法官提醒: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署自愿不缴纳社保的协议,或者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均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以此免除双方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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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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