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通讯员 肯吉哈力·巴依肯洁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肯吉哈力·巴依肯洁报道)双方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4500元。
2023年4月24日,阿某与加某口头协商,加某为阿某有偿放养11头牛,双方约定了代牧费用。
2023年6月9日至8月9日,加某先后通知阿某有3头牛死亡,其中一头有保险,经保险公司现场勘察,牛已经死亡多日,尸体腐烂,无法辨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此外,有一头牛连尸体都没能找到。阿某认为加某没有尽到放养看管责任,导致三头牛或死或丢,一纸诉状将加某诉至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海努克法庭,要求加某赔偿三头牛的损失共计16500元。
案件审理中,加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三头牛的损失,用4个月的代牧费折抵。双方还就三头牛的损失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评估三头牛价值14500元。
6月20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阿某三头牛的损失14500元,从中扣除放养费5545元后,应向原告支付三头牛的损失8955元。鉴定费1600元由双方平均分担。
法官说法:受托人接受牲畜所有人委托,为其放牧牲畜,并收取劳务费,这种口头合同,在牧区极为常见,在法律层面是认可的。但是口头约定容易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所以应尽量草拟书面合同,用明确的条款约束双方信守承诺,减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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