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卓永永
7月8日一大早,乌鲁木齐某食品公司负责人龚某前往公司食品包装区域仔细查看生产情况,反复叮嘱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定后,才放心离开。
一个月前,在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的化解下,某食品公司与乌鲁木齐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涉食品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纠纷得以化解,某食品公司逐渐恢复生产,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也由此提升。
2021年3月,因某食品公司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以外,从事预包装方便食品生产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作出没收预包装食品、食品材料和违法所得,并处11万余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食品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维持决定。某食品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某食品公司于2023年8月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收到监督申请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和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核实。
办案组先调阅审查法院、行政机关案卷材料,又听取了行政机关及申请人意见,向专家进行咨询,做足基础工作,之后研究认为,某食品公司从事预包装方便食品生产活动,超出了其食品生产许可证范围,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
同时,办案组也了解到,某食品公司接到责令整改通知后,立即停产整顿,积极缴纳了部分罚款,但因超过缴纳时限太长,产生了高额滞纳金,停产的损失和高额的罚款让公司发展陷入困境。
作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某食品公司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人员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办案组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办案组多次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某食品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耐心向申请人阐明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劝解其放弃不合理的期待。另一方面,就行政处罚决定寻找相关法律依据,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可行和解方案,最大限度助企纾困。
此外,办案组还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协调。经过一次次努力,双方签订分期缴纳罚款本金、免除滞纳金的和解协议,某食品公司撤回监督申请,并向乌市两级检察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争议虽已化解,检察官就某食品公司面临的困难提出可行性建议,帮助龚某重拾信心,尽快恢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积极缴纳剩余罚款。
“我们要继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工作,聚焦企业关切的急难愁盼,切实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共同发现问题,治理监管漏洞,化解行政争议,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张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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