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张文娟报道)近日,年近70岁的罗某和老伴车某拿到崭新的结婚证后,心中感慨万千,明明在一起生活了40多年,却因为不懂法律和政策,在“领证”路上走了几回弯路。
罗某和车某结婚20多年后,因为一次争吵,冲动之下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两人依然以夫妻名义生活,身边的同事朋友都不知道两人已离婚的事实。两人之间也未再发生较大矛盾,日子过得和正常夫妻无异。
2006年3月,因办事需要用到结婚证,罗某和车某认为,只要再去民政局补领个结婚证就算复婚了,于是隐瞒离婚事实,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向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
因当时婚姻登记系统尚未联网,民政局未审查出两人已属离婚状况,向其补发了结婚证。
随着婚姻登记信息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及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身份甄别能力的提升,今年4月,罗某、车某因补领的结婚证丢失再次到民政局申请补领时,民政局发现二人已于1997年离婚,如需恢复已婚状态,必须撤销补领的结婚证后重新登记结婚。
由于民政局没有撤销权,且补发结婚证的行为发生在18年前,已过行政诉讼时效,民政局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天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针对上述情况能动履职,全面调取民政部门有关罗某、车某婚姻登记的档案材料,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核实结婚、离婚登记的全过程,了解错误补领结婚证的原因和动机。
5月31日,天山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就此案听取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检察官现场向罗某、车某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其讲明补领结婚证和办理婚姻登记的区别,婚姻登记、婚姻解除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天山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协同履职,在查清事实、厘清关系后,于6月20日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核查事实,依法撤销罗某、车某错误的婚姻登记。
6月28日,在民政部门的办理下,老两口重新领取了结婚证。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