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毛榆 李文欣
结婚两年后离婚,彩礼该不该退?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承办法官查清4个问题后,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9年,乌鲁木齐市小伙儿小帅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美,两人于2021年2月登记结婚。基于风俗,小帅家陆续向小美家支付彩礼、“三金”及其他费用合计17万余元。
婚后两年多,双方均认为生活与预期不一致,决定离婚。2023年11月,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二人达成自愿离婚的协议。
今年4月,小帅再次向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还彩礼8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确定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返还彩礼,需确认如下事实:一是原告与被告小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时间;二是涉案的彩礼数额是否过高;三是双方过错情况;四是其他影响返还彩礼的因素。
首先,关于原告与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时间问题。综合社区证明等证据,可以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2月至2022年12月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事实。
其次,关于涉案的彩礼数额是否过高的问题。庭审中,原告提交村委会证明,欲证实原告家庭困难。但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父亲经营餐饮店并在本地购买了房屋,原告名下有一辆奥迪牌小汽车,原告并未提交证据证实给付涉案彩礼导致原告家庭陷入经济困难或者负债累累。综上,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涉案彩礼金额过高。
再次,关于过错问题双方各执一词,但根据小美方提交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原告喝酒后的视频、原告与其母亲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父母与被告父母的录音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是导致两人离婚的过错方。
最后,关于影响返还彩礼的其他因素。法院查明,虽说小帅方给付小美方彩礼、“三金”及各项费用17万余元,但小美方亦向小帅回礼5万余元,在离婚后将“三金”退还小帅,并向小帅转账3.5万元。
综合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小美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时间达一年零九个月,而小帅方也并未因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同时原告是导致离婚的过错方。
结合上述事实,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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