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花钱办入学 咋还有人信?
2024-07-16 19:20:5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魏雪莉

  花二十多万元给上高中的孩子办转学,阿南觉得这回肯定“稳了”,谁知不但没能如愿转学,钱也打了水漂。

  父母都希望孩子学有所成,不少跟阿南一样的家长紧盯名校,想将本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送入其中接受优质教育。不法分子正是摸准了家长这一心理,以“有门路”为幌子实施诈骗,不仅导致家长们财产损失,还可能因此耽误孩子正常入学。

  钱花了孩子没进好学校

  李娜是诸多家长心中的“神秘人”。多年来,通过口口相传,不少家长都听说这个自称在“教育局”工作的能人,可以帮孩子进入理想初中、高中。于是,很多家长通过各种关系与她搭上了线。

  2023年3月至10月,先后有十几名家长联系李娜,支付几万元至二十几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托她给孩子办理相应学校的入学事宜。

  打点完后,家长们很快就收到了学校的“一卡通”、校服等物品,开学前还收到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就在家长以为开学就能送孩子去学校时,才从校方得知,该校没有孩子的学籍。

  李娜的骗局很快被揭穿。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家长们才知道,李娜是无业人员,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高消费需求及偿还个人债务,虚构身份和人脉,散布不实信息招揽“客户”敛财。她骗取的55万余元,均被其挥霍殆尽。

  经调查,十几年来,李娜因犯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被查处,距离她上次刑满释放不到5年。

  审理中,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虚构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子女入学、转学的事实,骗取多人数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娜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她到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她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今年4月,法院依法判决李娜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升学转学都要走正道

  记者了解到,每年开学季前夕,新疆各地教育部门都会发布辖区内学校入学政策及入学手续办理指南等,公安部门也会及时发出防骗提醒,但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仍有家长不惜花重金“走关系”,最终落入诈骗陷阱。

  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路淼介绍,多年来,“帮办转学”“购买学籍”“交钱上名校”等是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随着中高考管理制度的完善,以上述名头帮办入学早已行不通,学生家长要养成从官方正规渠道获取升学和转学相关信息的习惯,不走“旁门左道”,遇到“收费项目”一定要审慎对待、仔细核实,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资金受损。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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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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