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任洪 通讯员 王远涛 郑梦娜报道)“现在路边缘没了坎,坡度刚刚好,我的轮椅可以直接上去,不用求人帮忙,也不用绕行机动车道了!”近日,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居民李阿姨坐着轮椅顺利通过整改后的无障碍通道后,高兴地说。
5月8日,李阿姨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反映其居住地附近人行道未设置坡道,轮椅无法通行,残疾人出行不便。
无障碍通道建设不是可有可无,它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根据问题线索,第十四师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沉入一线调查取证,并邀请两名熟悉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全程提供专业协助。
专案组在李阿姨反映的地方发现路缘石与出入口地面存在超过15厘米的高度差,既未设置缘石坡道,也未设置提示盲道,轮椅无法通过,盲人通行受阻。
随着走访调查的深入,更多问题浮现出来。辖区内,有的在建工程因施工需要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却没有建设替代性无障碍设施,或者建设的替代性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有的因为设计问题和施工不规范,未铺设无障碍坡道和提示盲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因为施工破坏了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设施,未及时予以恢复,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厘清不同环节的监管职责和建设、修复职责,第十四师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先后3次召集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座谈,2次赴现场调研。
通过洽谈协调,争议逐渐转化为守护残疾人无障碍安全出行的共识。在检察院的监督下,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责任单位认真整改,改造出入口无障碍坡道20处,共计204.48平方米,清理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垃圾、杂物60余处。
第十四师和田垦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此案向群众开展无障碍法律宣传,提高普通群众对残障群体的关注,激励更多群众参与到无障碍环境建设和保护中,让无“碍”更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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