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县人民法院援疆副院长张艳询问洗车店收费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通讯员 黄锦程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朱茜 周强报道)7月4日,昭苏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县人民法院援疆副院长张艳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热某在昭苏县经营一家自助洗车店,2023年3月4日,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与热某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向热某提供自助洗车管理系统,支持使用管理软件、平台及公众账号,合作期内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洗车店管理系统。热某向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5000元和管理费1000元,自助洗车店向自助洗车管理系统后台申请提取营业额,管理系统扣除千分之六手续费后转给热某。
热某陈述,截至2024年1月3日,他的自助洗车店营业额共计18110元,1月5日,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热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营业额18110元全部转走,并将自助洗车平台的密码变更,致使热某无法登录,热某多次与其协商,但未果。
6月3日,热某将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其营业额18110元、管理费1000元、保证金5000元。热某提交的自助洗车管理系统截图显示,2024年1月3日,其可提现金额为18110元,2024年1月5日的可提现金额为0元。
张艳在自助洗车店实地了解情况。通讯员 黄锦程摄
调查中,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表示,热某提交的自助洗车管理系统截图不真实,是经后期处理过的,且热某经营状况不好。
经法官查明,2023年8月12日系统显示,热某最后一次提现880元,之后再未提现。
2024年2月,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更改其登录密码,关闭自助洗车管理系统,导致热某无法使用该系统、无法查询洗车店经营信息,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热某微信拉黑。
在厘清双方的矛盾点后,张艳前往洗车店实地调查,直观了解自助洗车系统的管理流程、资金流向,最终得知资金流入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卡中。找到案件审理的突破点后,张艳要求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的收款银行卡交易流水,并从合作协议、诉讼风险等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
7月7日,张艳再次联系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问询取证情况时,其答复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张艳立即向热某核实,热某告知张艳,伊犁某商贸有限公司承认侵占自助洗车店营业款18110元,承诺先给付1万元,余款8110元两个月后结清。热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为确保案结事了,张艳再三提醒热某拿到1万元后,让对方出具还款承诺书再撤诉。7月10日,热某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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