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大棚里的纠纷大棚里解
2024-07-17 14:53:40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姚雷(左一)现场组织调解。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玉涛 王宁

  7月,正值农忙时节。7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姚雷来到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水西沟村。

  “叔,您忙着呐!”在一处大棚旁,姚雷见到了案件当事人张某。

  2020年,张某将大棚租给某农业公司。农业公司购置薄膜、棉被、卷帘机等设施安装在大棚中,开始种植草莓。

  之后,某农业公司因效益不佳,拖欠租金6万余元,张某不再让公司使用大棚。

  今年1月,农业公司将张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张某返还大棚里添附的设施。

  张某则提起反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

  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向农业公司返还添附的大棚设施,农业公司向张某支付租金。

  农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并无问题,但直接驳回上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姚雷仔细梳理案卷后,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张某已年过七旬,这么热的天咱就别让他来回奔波了,你愿不愿意跟我走一趟?”姚雷确定农业公司负责人王某有调解意愿后,劝他一同去大棚现场。

  “我怕老爷子情绪激动,等你们谈好了我再出现吧。”王某考虑到双方之前关系紧张,想在事情有眉目时露面。

  “行,能去就行。”一行人来到水西沟村,姚雷让王某在车里等待,他进大棚找张某。

  张某带姚雷参观大棚,只见8个大棚种满西红柿等果蔬,长势良好,原来双方诉讼期间,张某已将大棚租给其他人。姚雷暗想:如果调解不成,还会给案外人带来损失。

  “叔,这些大棚里的设施都是农业公司装的吗?如果拆下来重装,您算过需要多少钱吗?”姚雷问。

  “算过,现在安装一套新设备得八、九万呢!”张某一边回答,一边给姚雷递过来一把椅子,两人坐在大棚边聊了起来。

  “那我得帮您算算这笔账。”姚雷从重装设施所需费用、拆除设施后可能对果蔬造成的损害、对第三方损失需要承担的赔偿等方面逐一分析。

  张某这才明白,即使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最好的结果也是拿到租金保不住设备,而且拆除设备后还会产生很多后续问题。

  见张某听明白了,姚雷叫来王某。“即使法院判决支持你们拆除设施,拿到这些旧设施对企业也没啥用,同时你们还需要再拿出一笔钱支付拖欠的租金。”姚雷从企业现实利益出发,帮王某分析判后问题。

  “张大叔,您拿回租金,就得返还设备,企业拿回设备就得支付租金,但这中间你们双方都有损失,为啥不各退一步呢?”姚雷劝说道。

  最终,双方达成互不返还的意见:张某放弃租金,企业放弃设备,双方再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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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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