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湖司法所开展“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宣传活动。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马继荣报道)“个人或团队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车,乘坐有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有监督电话的合法经营出租车,或者车身喷有网约车企业标识的正规网约车,拒绝乘坐‘黑车’。”7月15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分局工作人员利用暑期,组织辖区学生开展“平安出行,拒乘黑车”法治宣传活动。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乌鲁木齐市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普法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7月14日,水磨沟区司法局振安街司法所联合振安街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举办“法治小品”演出,将法律法规知识融入文艺作品中。演员们都是辖区青少年,他们用生动的表演展现了面对冲突、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过程。
“好看,接地气,孩子们的表演用心了,既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又普及了法律,很有意义。”居民艾某说。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多家单位开展普法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天山区总工会邀请新疆赛天律师事务所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员工讲解如何依法依规用工、依法缴纳社保等;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湖司法所联合红沙滩路社区,在西城阳光小区内开展“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宣传活动,向居民分析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开展“宪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向群众面对面讲解法律知识,发放普法宣传手册;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联合炉院街街道长征新村社区、新疆盛合达运输有限公司开展物流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讲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相关要求和法律规定,帮助企业全面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规定和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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