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6000元流水,你就涉嫌刑事犯罪了!”
2024-07-18 18:37:20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民警讯问违法行为人伊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李家雅报道)近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根据线索,先后抓获3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人。

  7月2日,长江路派出所收到线索,辖区居民伊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账户近期频繁转账,存在异常,民警随即将伊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伊某说,自己近来急需用钱,听说网贷放款快,就在网上检索了相关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

  没多久,他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向伊某索要了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又称账户的流水不够,需要刷流水,并约他在线下见面。

  6月中旬一天的下午,伊某和朋友来到约定地点,见到了对方。对方让伊某在附近民宿开一间房,并让伊某的朋友回避。

  “进房间后,他就把我的银行卡、手机要过去了,说要帮我刷流水,让我坐在一边,他在手机上操作,全程两个多小时。”伊某说。

  事后,伊某查询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当时先后刷了29.4万余元,银行卡也被冻结。

  “你知不知道,如果你的卡上流水再多6000元,就涉嫌刑事犯罪了。”听到民警的话,伊某感到后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有关规定,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对伊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我要记住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找来路不明的人贷款了。”伊某说。

  6月25日,因为在网上办理贷款,李某被他人要求提供银行卡用于包装流水。他按照约定于当天来到指定地点,与负责刷流水的未成年人黎某见面。

  随后,双方来到一间茶楼包厢内,由黎某进行刷流水操作。没多久,李某的银行卡账户就转入14.8万余元。因为迟迟无法通过手机银行将钱转出,黎某就带李某前往银行取现,不料刚到银行,就被长江路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查,李某账户上转入的14.8万余元疑似涉诈资金。

  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李某被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黎某则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刷“流水”办理贷款不可信,银行卡、手机卡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将成为他们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工具,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可能涉嫌犯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果被骗或遇可疑情形,及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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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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