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普丽志报道)“一把手”出庭应诉,让民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7月15日,记者从博乐市人民法院获悉,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等问题,该院制定了《关于博乐市人民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走深走实。
《方案》指出,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同步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向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送达《应诉提示函》,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报备函》;人民法院依法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后,行政机关认为有正当理由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人民法院在庭审时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进行公开查明,在裁判文书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予以公开载明;行政机关应诉负责人庭前要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研究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出庭时要做到既出庭,又出声,应当就案件情况进行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发表最后意见,对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不履行诉讼义务、不遵守法庭规则和诉讼秩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及庭审表现进行专门记录、统计,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函告,建议其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每半年或每年度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并分析败诉原因,提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今后,博乐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强化相关措施,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不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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