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再当“新郎” 检察监督让虚假婚姻现形
2024-07-19 11:22:35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报道)已婚男子找人冒充“前妻”,伪造离婚证明书等材料,与女友去婚姻登记部门领证。近日,若羌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该部门依法履职,撤销该男子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

  今年3月,若羌县检察院在办理扎某涉嫌重婚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事案件中发现,相关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便将该案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当事人、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走访相关证人、调取相关书证,最终核实了扎某、迪某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2019年初,扎某与女友迪某到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该部门工作人员在网上调查发现,扎某有结婚登记信息。工作人员告知迪某其男友扎某已有结婚登记信息,两人无法办理登记结婚。随后,扎某与迪某找来亲戚帕某,让其冒充扎某的“前妻”,一起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向工作人员证明她已与扎某“离婚”,且离婚证遗忘在距若羌县一千多公里的家中。扎某向工作人员承诺于一周内提供离婚证,并签署已离婚的承诺书后,工作人员为扎某、迪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几天后,当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找扎某补交其与“前妻”帕某的离婚手续时,扎某、迪某通过网络以350元的价格办理虚假离婚证,并伪造某法院离婚证明书等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3月28日,若羌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婚姻登记部门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登记手续,该错误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听证会上,人大代表说。

  若羌县检察院广泛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并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撤销扎某、迪某的婚姻登记。同时,在今后的婚姻登记工作中,加强相关材料审核,严格婚姻登记。

  接收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根据规定依法撤销了扎某、迪某之间的婚姻登记,并将扎某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扎某和迪某也为各自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以来,巴州两级检察院加大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行为的监督力度,目前已办理7件相关案件。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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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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