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张玉兰
一起涉及百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持续近10年无结果,今年终于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3年10月,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作为该案承办法官,高昌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李光胜不仅巧妙将此案化解,还解决了后续可能发生的两起隐性纠纷,真正实现“一案结,多案消,各方和”。
2013年,某建工集团承建高昌区某乡政府的一个建设项目。吴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负责该项目中3号楼至8号楼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由乡政府与建工集团结算后支付给吴某。2014年,吴某完成施工,总价款440万元,建工集团支付其220万元后,剩余工程款一直未支付。
多年索要未果,2023年10月,吴某将乡政府和建工集团一并诉至高昌区人民法院。
考虑到该案标的额较大,双方争议时间长,李光胜先后两次组织开庭审理,乡政府和建工集团认为工程未决算审计,无法支付剩余工程款。吴某认为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多年,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双方僵持不下。
经调查,案涉工程整体实际由3名施工人完成。若仅解决此案,可能引发后续多个诉讼。如何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李光胜将该案涉工程的另外两个实际施工人追加为第三人,尽可能“一揽子”解决与该案相关联的诉讼。
经过沟通释明,各方均同意“一揽子”解决纠纷,同意由审计公司对该项目作整体审计。李光胜组织双方当面对账,明确剩余工程款金额,就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及诉讼风险进行释明,帮助双方分析利弊。
经过多次调解,几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乡政府于2024年8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吴某200万元工程款,其他两名实际施工人经协调不再向乡政府及建工集团索要施工款。至此,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