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宁
“法官,我愿意给孩子再增加500元抚养费。”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魏某主动向承办法官巩雪承诺。
作为企业高管,魏某收入不菲,承担得起抚养费,那为何会和前妻李某因抚养费而起争执?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那年,魏某和李某协商离婚,双方约定独生女小美(化名)与李某生活,魏某定期探望女儿。为保障女儿的生活不受影响,双方达成协议,两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价19万元折抵为抚养费,魏某再每月支付1000元。
转眼间,小美已13岁,课外辅导开销多起来,李某认为独自承担女儿的辅导费用很吃力,便找魏某协商,希望他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但被拒绝。
今年3月,李某将魏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考虑到李某和女儿的生活、教育支出发生较大变化,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其实际生活水平及双方已按照离婚协议折抵抚养费等情况,酌定魏某每月增付500元,即每月给孩子1500元抚养费。李某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巩雪承办该案后发现,原被告离婚后均未再婚,都尽全力关爱女儿,女儿的健康成长是他们最为重视的,这让本案调解有了基础。在巩雪的邀请下,李某和魏某来到法院,但都带有情绪,刚开始并未达成和解。
“这个案件如果判决,你们的女儿肯定知道结果。13岁是青春期,正是心思敏感细腻的年纪,所以最好的方式是调解结案,这对孩子的影响最小。”巩雪帮他们分析。
听完巩雪的话,魏某低下了头。
“孩子每月要游泳、学钢琴,这些转账你可以看看。”说着,李某拿出手机给巩雪看,“他收入高给孩子多一点抚养费,孩子好,他不也高兴嘛。”
巩雪已看过这些证据,对李某说:“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抚养费金额的确定也要合情合法。”
巩雪帮他们算了一笔账:抛开房屋折抵的费用,若魏某每月支付1500元,李某每月相应也要承担1500元抚养费,小美每月有3000元的费用,这对普通家庭来说已是很大一笔开支。李某要求魏某每月支付3000元,显然超过本地一般群众的生活消费水平。
听完巩雪的话,李某红了眼眶,称小美的外公生前承担了小美的很多开支,老人去世后,她实在无力承担才希望魏某增加抚养费。
“将心比心,都是为了孩子,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巩雪安慰李某。
“您费心了,花这么长时间处理我们的家事,其实也是帮助我们和孩子。为了孩子更好成长,我愿意给孩子增加抚养费,每月再多给500元!”此时,一直坐在旁边默不出声的魏某主动说。
至此,双方达成协议,魏某每月支付小美抚养费2000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