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癫!男子醉酒后点燃自家地下室
2024-07-26 15:24:26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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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后的地下室。受访单位供图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吴成渝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涉嫌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

  7月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碱沟中路某小区地下室有人故意放火。接警后,米东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报警人顾先生是一家商店的经营者。他告诉民警,当天,一名男子醉醺醺地来店里买打火机,嘴里念叨着“都给你们烧掉”。顾先生感到奇怪,问他要烧什么。

  “他说要回去点火把东西全烧了,我一听就让他把打火机放下,说不能卖给他,没想到他拿起打火机就跑。”顾先生说,自己追着他来到某小区,看他进了一栋居民楼,没多久就看到该楼地下室冒出黑烟,于是连忙报警。

  在辖区便民警务站和消防救援部门的努力下,火势很快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走访调查,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黄某的行踪。案发一个小时后,民警将黄某抓获。经审讯,黄某对其故意放火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令人大跌眼镜的是,黄某点着的,竟是自家地下室。

  原来,案发当天,黄某醉酒后回家,家在六楼的他懒得爬楼梯,打算去地下室对付一晚,但地下室没有锁门,里面放满了杂物,他十分生气,遂买打火机点燃杂物,想烧光后再睡觉。

  民警提示

  放火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做出危害他人及公共安全的事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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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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