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隆鼻整容 麻醉后心脏骤停
2024-07-31 13:00:08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强辉

  时隔三年,再次听到女儿小玉(化名)的名字时,母亲刘梅(化名)眼泪夺眶而出。

  三年前,19岁的小玉本想通过隆鼻手术变得更美,不想却因此丢了性命。7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行医案件,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审理,审判结果将延期宣判。

  2021年6月20日,19岁的小玉前往表姐工作的医美机构做隆鼻手术,不料,一场变美之旅却变成了一场悲剧。

  造成这场悲剧的主角正是30多岁的阿某,还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当天,小玉躺上手术台后,阿某为其实施麻醉手术,手术过程中小玉出现心脏骤停,经心肺复苏约4小时后,由120急救转送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院初步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吸入性肺炎等。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阿某无执业医师证,麻醉前准备不充分,未充分评估患者病情,风险评估不到位,术中观察病人不到位,经验不足、处理病情不及时等过错行为,与小玉因缺血性脑病和吸入性肺炎致持续植物生存状态(一级伤残和重度残疾)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考虑属主要因果关系类型,参与程度量值建议为75%。

  回忆起小玉实施麻醉的过程,阿某说:“原本麻醉医生就不是我,他们约的医生当天来不了,朋友打电话让我帮个忙。”到美容院后,负责隆鼻手术的医生和几名护士已经做好准备工作,阿某询问小玉有无基础病,小玉说她有哮喘。随后,他便着手为小玉实施全麻手术。

  隆鼻手术开始半小时后,阿某通过监护仪发现小玉血氧降低,出现心脏骤停的情况,赶紧告诉手术医生,医生立即停止了手术,进行心脏复苏。随后,小玉心脏恢复了跳动。观察近4个小时后,美容院负责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小玉才被送到医院。

  经过抢救,小玉成为“植物人”,在重症监护室经过100多天救治后,没有好转迹象,小玉父母只得忍痛放弃治疗,办理出院,回到家后第三天,小玉离世。

  公诉人认为,阿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致使被害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下降,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因阿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阿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阿某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法庭上,阿某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表示“没意见”“无异议”。

  这场悲剧是阿某的“失守”导致的。公诉人表示,阿某原本系某三甲医院的聘用人员,其明知没有医师资格证,不能独立实施麻醉,对人的生命极其不负责任。公诉人向专业麻醉人员了解得知,一台正规的全麻手术,实施麻醉手术人员除了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还要有医生相关等级资格,并且要有充足的麻醉手术实施经验。

  事发后,涉案美容院未再经营,赔偿款支付了一部分后就拖延未给,刘梅夫妇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该案经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结,目前在执行阶段。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决定做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就诊时注意核实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切忌因轻信广告或者他人宣传而轻率决定,对于使用的药品,要核实清楚其相关信息。另外,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后,应及时保存好就诊记录和病历等相关资料,在对医疗美容效果不满意时,应暂缓进行后续诊疗,如果遭到不法侵害,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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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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