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刘琪玮
“这不是我的账号,但绑定的手机号是我的,所以每次点外卖都花别人的钱。”年仅22岁的别某说。别某的外卖账号绑定的银行卡是别人的、手机号却是自己的。他使用这个账号长达4年、消费了1.6万余元,直至今年5月公安机关找到他。
别某在乌鲁木齐某高校就读。2020年10月21日,他在学校宿舍楼前一摊位处,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并于当日办理入网业务后使用。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别某通过手机小程序登录某外卖平台,无意间发现该外卖平台已被注册且绑定了银行卡、手机号,其中手机号是自己的。
“这个账号还开通了免密支付,我能直接下单订外卖。”别某说。他尝试在该平台点了一份米饭、一份蘑菇炒肉、一瓶饮料,竟然成功了,扣除的不是自己的钱。
此后,别某将此账号视为己有,至2023年7月大学毕业后,他返回塔城市某县,依然用此账号消费。
3月25日,别某再次登录该平台发现,账号自动退出,无法再次登录。5月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民警找到别某,称其涉嫌盗窃罪,随后被依法取保候审。
原来,别某于2020年办理的手机号曾为陈某所用,他将此号注销后,该号归属的电信公司将此号再次投入市场,被别某办理后使用。然而,陈某注销手机号后并未解除在外卖平台上绑定的包括银行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且其绑定的银行卡不常用,也未开通短信通知,别某据此长期使用陈某的账号进行消费。
今年4月,陈某查询名下银行卡信息时,偶然发现有较多的外卖订单,才意识到有人窃用自己的钱财,遂报警。
目前,别某因盗用他人外卖平台账号,用于个人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别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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