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躺卧机动车道,被车碾轧自己也需担责!
2024-08-05 18:46:19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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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冯志怡 陈璐

  夜间行车碾轧醉汉后,驾驶人肇事逃逸,责任如何划分?8月3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了这样一起事故,认定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醉汉负次要责任。

  当日凌晨,阿某醉酒后沿路闲逛,随后躺卧在城区机动车道内熟睡。一段时间之后,帕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此路段,因夜间视线差,不慎碾伤阿某。事故发生后,帕某未停车查看情况,反而驾驶车辆驶离现场。

  事后,民警将阿某送医治疗,目前已无大碍。民警多方侦查,锁定了帕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并将其抓获。经讯问,帕某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一方醉卧马路,一方肇事逃逸,双方均有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民警调查认为,帕某夜间行车时,尽管视线不佳,但在事故发生时,其应有明显的车辆撞击异物感,也代表其应当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未及时停车查看情况,反而驶离现场,客观上加剧了阿某的伤情,且其在接受公安机关首次处理前未主动报案,该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既然认定肇事逃逸,为何不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事故中,一般是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此案情不符合‘一般’的情形。”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介绍,帕某虽然肇事逃逸,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据民警调查,尽管阿某当晚饮酒,但从其在道路上行走时躲避车辆、躺卧时选择较边缘车道的行为来看,其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作为成年人,其应当能够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程度,饮酒行为不能免除其安全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故阿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饮酒要克制。酒后置身于危险境地,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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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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