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报道)8月2日,在轮台县某中心接种疫苗服务窗口,“拒收现金”的提示牌已被撤下,工作人员正在用现金为群众结算。
7月4日,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某中心接种疫苗服务窗口下方显眼位置,一提示牌中含有“拒收现金”字样。拒收现金不仅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的支付工具,现金支付对于实现金融普惠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老年人、农村居民和低收入人群等特定群体至关重要。”承办检察官米尔扎提·玉素甫江说,服务窗口摆放“拒收现金”牌子的行为,与“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及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的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相背离。
办案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固定证据,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7月8日,轮台县检察院向某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某中心接种疫苗服务窗口撤掉“拒收现金”提示牌,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金融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整改落实,组织专题学习,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全县类似违法行为开展排查,及时查处涉及“拒收现金”的违法问题,定期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活动。
8月2日,公益诉讼检察官开展监督案件“回头看”,发现服务窗口的“拒收现金”提示牌已被撤下。与此同时,轮台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对县域内其他收费窗口进行日常监管,形成监督长效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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