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对自己发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通讯员 李新安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新安报道) “尉犁县团结路摄像头拍到阿某某开车不穿衣服‧‧‧‧‧‧罚款2万元、扣12分。”7月21日,尉犁县一个网名为“TAS*”的网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一则内容,热度暴增。“真的假的?还有这个规定?”“罚两万元?我没看错吧!”‧‧‧‧‧‧网友感到难以置信。
7月28日,这条视频引起公安机关网监部门的注意,尉犁县公安局随即展开调查。该短视频内容为一张处罚截图,并配有文案,称阿某因开车时不穿衣服而违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记12分、罚款2万元的处罚。经民警多方核实、取证,证实该条视频内容系捏造的虚假事实。
阿某根据网络图编造的违法信息。受访单位供图
随后,民警很快找到视频发布人阿某,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原来,阿某为了在短视频平台博取眼球,获得流量和关注,想出了“找噱头造假”的办法。随后,他从网上下载图片并二次加工,用自己的名字当“主人公”,将视频发布在平台,引发热议。
阿某捏造不实视频内容,随意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属于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7月31日,尉犁县公安局兴平派出所依法对阿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责令其立即删除虚假视频,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广大网友们在发布言论时应遵守法律、尊重客观事实,发布信息、言论不可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对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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