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新实践 | “法院+工会”按下劳动争议调解“加速键”
2024-08-26 17:10:21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郑维健

  “感谢法官高效办案,为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点赞!”8月23日,阿拉山口某公司负责人向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8月1日,阿拉山口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服务合同》,由阿拉山口某公司派遣50名劳务人员,为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提供劳务,并支付每名劳务人员劳务费14800元/月。工程完工后,北京某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不支付剩余的劳务费4.8万元,阿拉山口某公司多次追讨无果。今年8月,该公司将北京某有限公司诉至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

  经承办法官核实,双方当事人对给付剩余劳务费4.8万元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邀请阿拉山口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就劳动领域法律问题提出建议,认为原、被告主要对应付劳务费的具体数额计算和已经支付数额存在不同意见。经与工会工作人员协商,承办法官决定从双方的争议问题入手,用法律规定及证据认定的方式释法析理,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解决。

  这是该院应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调解的成功案例。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发生后,应对方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处置效果。

  为及时、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该院于2023年11月成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通过“点对点”普法与调解模式,将能动司法与诉源治理融为一体,缓解了诉讼压力,提高了劳动争议化解率。

  今年8月中旬,通过“法院+工会”的调解模式,当事人卢某与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2022年4月20日,卢某和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卢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其应得的劳务费。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称,卢某所完成的工作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全部款项。

  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邀请工会人民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耐心倾听了卢某的诉求,对他的劳动付出表示认可,也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让他明白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对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官和调解员从企业社会责任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向其阐述了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务费的重要性,指出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经营。

  经过多次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阿拉山口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卢某大部分的劳务费,卢某也愿意对工作中的不足承担一定的责任。

  自“法院+工会”调解模式运行以来,该院建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优先立案,对有调解可能的纠纷,立即启动庭前调解,发挥“法院+工会”职能,加强诉前联动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已调解欠付劳务费案件3起,为11人追回10余万元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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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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