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 杨彩云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一起民营企业权益执行监督案,督促法院及时依法妥善办理案件。经过法检两院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涉事的两家企业达成和解,近日,所涉490万元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2012年12月,某农业公司与某矿业公司签订《合作探矿勘查合同》,约定某农业公司可以对某矿业公司名下的两处矿点(除岩金以外的包括砂金在内所有矿产品)进行勘查。某农业公司分期向某矿业公司支付前期投入补偿费用370万元。
合同签订后,某农业公司向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阿某个人账户转入340万元。后因某矿业公司内部股东纠纷,自2013年起,某矿业公司的一名股东(北京某投资公司)拒绝某农业公司在该矿业公司探矿范围内实施探矿作业。随后,该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保全案涉的两处探矿权证,法院裁定保全。至此,某农业公司无法按照合同行使探矿勘查权。
2018年11月,某农业公司将某矿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阿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矿业公司返还已付的340万元,并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阿某承担连带责任。次年3月,法院判决支持某农业公司要求某矿业公司返还补偿款340万元和支付违约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某矿业公司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某矿业公司未实际履行。
2020年1月,某农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执行法院,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经查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阿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信息。阿某名下的两套房已被裁定查封,某农业公司申请暂不处置。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某农业公司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年7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3月,某农业公司在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未予准许的情况下,向库尔勒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库尔勒市检察院调取该案审判及执行卷宗、询问案件当事人、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查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阿某名下在外地的两套房产,但未进行处置。
“法院未及时前往强制腾退被执行人阿某被查封的两套房产,启动拍卖程序。同时,法院未依法裁定追加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未将被执行人阿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惩戒措施存在违法情形。”办案检察官说,综合考量本案实际情况,且被执行人作为企业对办案效率的追求更为迫切,库尔勒市检察院与执行法院沟通后,督促其及时依法妥善办理此案。
法院立即派执行法官前往阿某房产所在地,开展强制腾退房屋工作。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法院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共同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阿某与申请执行人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方案,达成和解协议。2023年6月,法院裁定追加3名出资不到位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鉴于该案已得到妥善处理,某农业公司撤回监督申请,但为保障执行和解协议切实履行,库尔勒市检察院持续关注该案。今年1月,案件恢复执行。2月,法院从追加的3名股东账户陆续划扣相应款项。近日,该案所涉490万元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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