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法官沙南木·努尔敦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调解。通讯员买力哈巴·阿不都克里木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买力哈巴·阿不都克里木报道) 9月11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监护人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费用15000元,至此案结事了。
5月6日,霍城县某学校6年级学生米某与同学阿某(双方系未成年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阿某用拳头殴打米某,导致其鼻骨骨折。事后,米某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9月3日,米某的监护人将阿某的监护人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某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总计25992元。
9月3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沙南木·努尔敦受理案件后,立刻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又是同班同学,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更会激化矛盾。在听取双方监护人意见后,法官想尽种种办法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阿某监护人支付米某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9月11日,阿某监护人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即给付11000元,剩余4000元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付。
法官提示
未成年人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其背后反映的是法律意识淡薄、家庭教育缺位以及生活环境、不良行为的引导。作为学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家长,应该教育孩子冷静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切忌冲动斗殴。平时要加强对子女的关心关爱,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积极改正错误行为,主动承担责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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