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法追剧丨在《迎风的青春》中成长,少年也别忘学法
2024-09-18 11:04:17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电视剧《迎风的青春》海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近期,电视剧《迎风的青春》热播,该剧讲述了20世纪90年代油田子弟的青春成长。17岁的程苗苗和16岁的弟弟程芽芽出生在林七油田采油一厂,家里三代都是油田职工,全家从西北搬迁到海边基地河坪镇。一天,程芽芽班上转来通缉犯袁勇的女儿袁山青,他第一个站出来为袁山青抵挡了四面八方的敌意,孩子们在变化中迎来了成长。

  剧中,因袁勇实施诈骗后跑路,一些被袁勇欺骗的受害群众冲进林七二中来找袁山青,声称要让她说出袁勇的下落,教导主任和老师多次劝说无果。因袁山青被同学们藏起来,受害群众还冲到教室,学校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晓法想问,受害群众闯入学校的行为是否违法?

  “受害群众闯入学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王晓明说。

  王晓明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如在这一过程中有打砸学校设施、殴打学生或教职工等行为,还有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

  剧中,一些被害人来到袁山青和妹妹的住处。他们先是冒充警察来找袁山青,目的就是为了袁勇的下落,甚至还掀翻了餐桌。尽管袁山青一次次说,袁勇把钱卷走了,她没有钱,但他们还是在家里抢走了袁山青好不容易存下来的一点钱。袁山青和妹妹也在这一过程中被他们带来的狗咬伤。

  晓法想问,剧中这些人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王晓明表示,他们的行为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首先是他们骗开房门后闯入家中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引起其他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他们抢走袁山青存款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抢劫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是入户后实施抢劫的行为,并且在骗开房门时冒充警察身份,这都是法定的从重情节,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他们放狗伤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袁山青和妹妹被狗咬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他们的行为还将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晓法想说,剧中的受害人不幸被袁勇诈骗,其遭遇令人同情。但维护权益一定要在合法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有可能从被害人变被告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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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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