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2024-09-22 12:27:29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报道)9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和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兵地在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化建设上迈出新的一步。

  市场监管领域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法规众多,行政处罚种类多、幅度大。为规范自治区及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前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践经验,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参考疆外省(区)市相关规范,对2022年实施的《规定(试行)》和《基准(试行)》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共五章三十三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原则、具体裁量规则、裁量的程序、裁量权指导监督等做规定;《基准》共十四章七十四节,囊括442个基准,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常用的80部法律法规中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四个方面进行梳理。

  《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同一部门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避免畸轻畸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和《基准》出台将不断促进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通过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原则,有效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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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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