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赛马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2024-09-27 10:40:42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庭审现场。通讯员赵艳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赵艳

  赛马是一项风险性较高的体育运动,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2023年5月28日,特克斯县某村村民依某邀请亲戚特某参加其组织的赛马活动。特某将同村14岁的小俄接至赛马活动现场,并将自己的马给小俄参赛使用。赛马过程中,小俄不慎坠马摔伤。经鉴定,小俄颅脑损伤、左侧肢体偏瘫、左下肢八级伤残。小俄的父母要求特某和依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0万元。特某和依某对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持有异议,未予赔偿。6月29日,小俄的父母将特某、依某诉至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8月28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小俄的父母坚称特某未经允许接走了小俄。但特某表示接小俄时,通过电话征得了小俄父亲的同意。依某则表示自己只是组织活动,不应承担责任。

  为切实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承办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耐心地释法明理,说明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特某作为马主人,无证据证明已经征得小俄家属同意,其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接走小俄,参加赛马活动,致使未成年人摔伤,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允许未成年人参加赛马活动,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小俄明知赛马有风险,仍然参加,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8月29日,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马主人特某承担50%责任、活动组织者依某承担30%责任,受害者小俄承担20%责任,并约定具体赔偿数额和履行时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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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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