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与法同行”系列报道③鄢先瑜:播下法治种子 护佑孩子成长
2024-10-02 11:50:43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鄢先瑜曾是一名军人,退役后在法院工作,担任过法警,又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及行政审判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她始终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曾获得“全国少年法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退休后,她发挥余热,持续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以下为其本人自述。

9月29日,鄢先瑜在调解室调解纠纷。石榴云/ 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摄

  不论是曾经的审判人员,还是如今的人民调解员,我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2000年至2010年,我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工作。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切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执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重返社会。同时,我们探索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寓教于审、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等工作制度和机制。

  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对一些行为不能正确有效判断,遇事不冷静,往往事后才悔恨不已。不过,他们有很强的可塑性,犯错后更容易教育和挽救。

  他们在接受教育后还是要回到社会,如果只注重刑法的惩处,回到社会后还有可能走老路”,对于他个人和社会都是无益的。

  我曾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14岁的小林(化名)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对该案,我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小林犯罪背后的原因。小林在不满10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生活,由于母亲没有固定工作,母子俩生活拮据。为了让母亲过上好日子,他被坏人蛊惑,走上犯罪道路。

  小林的想法是好的,但他用错了方式。在庭审教育中,我们引导小林母亲发言,她真诚地向孩子道歉,说没有照顾好他,也没有用心地教育引导他。小林听完泣不成声,幡然悔悟。

  小林服刑期间,我们一直对其开展帮教工作,待他重回社会后,我们对他的帮助也没有中断。后来,小林顺利找到工作,步入正常生活。

  让经过改造的孩子走新路,就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所在。

  通过多年的案件办理,我们发现,未成年人走错路,很大一部分原因出自“家庭问题”。因此,在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中,我们积极推行庭前家事调查,充分了解未成年人成长状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前提办理案件。

  当了30年法官,2018年年底,我退休了。退休后,我受邀在自治区妇联负责接听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为有困惑的妇女、儿童解答法律疑惑。

  2022年,我以特邀调解员的身份回到沙区法院,专门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从立案庭分流到我手中的案件,半数以上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这类矛盾中,最受伤的往往是孩子。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我优先考虑“劝和”,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经过调解,双方愿意放下矛盾,为了孩子重新接受彼此,就再好不过。但若是破镜难以重圆,我也会综合考量双方条件,提出对孩子最有利的建议。

  就在一个月前,一对夫妻到法院起诉离婚,两人还带来了12岁的儿子。案件分流到我这里。

  出于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通常法院不会让孩子直面这些程序。但我对夫妻俩说,既然孩子也来了,就先问问他的想法吧。

  我把孩子带到另一间办公室,孩子哭得很厉害,但仍懂事地说:“我已经长大了,会支持父母的所有决定,因为我希望爸爸妈妈幸福。”

  父母离婚,意味着孩子不能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了,但男孩依然愿意放弃自己的幸福,成全父母。

  调解中,我听出,夫妻俩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只是在一起做生意时分歧较大,互相猜忌。我站在长辈角度劝说二人,又把孩子的话转述给他们,之后问道:“孩子都愿意为了你们的幸福放弃自己的幸福,你们能不能为了孩子的幸福适当改变?”

  两人听完抱头痛哭。最终,丈夫牵着妻子和孩子的手离开法院。

  在我从事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之初,院领导就告诉我:“你办理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孩子们的人生。”那时我体会不深,但直到今天,我还时不时收到曾经被挽救过的孩子发来的问候信息。得知他们的生活美满幸福,我终于理解了这句话。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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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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