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出事故,保险垫付可追偿
2024-10-18 15:46:48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浩然

  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垫付赔偿款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吗?9月27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关于醉驾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4年3月,被告李军醉酒驾驶车辆中,不慎撞倒了骑行的赵明,造成赵明受伤。后经新源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军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5月23日,赵明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军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7月24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赵明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已履行。此外,保险公司还垫付了赵明的医疗费用8000元,合计赔偿58000元。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李军是醉酒驾驶,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情形。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向李军追偿已垫付的保险金。

  8月13日,双方协商不成,保险公司将李军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李军偿还垫付的保险金58000元。

  庭审中,李军问:“我购买保险,不就是为了在发生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保险公司还要向我追偿,那我又为何要购买保险呢?”

  对于李军的疑问,法院在审理中给出了明确回答。

  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属于垫付性质的替代性赔偿责任,而非终局性责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赔偿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故依法判决其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58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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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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