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袁婷
本想买个宠物猫给生活增添乐趣,岂料养了没多久猫就病死了。9月30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购宠物猫引发的纠纷。
3月15日,周某在某平台一家宠物店咨询购买宠物猫事宜。该宠物店客服引导周某通过微信交易后,告知周某,宠物猫已接种疫苗和驱虫,并承诺猫绝对纯种且健康,只要按宠物店指导的方式喂养,质保3个月,如出现猫瘟或猫腹水则补发一只。
周某在该宠物店购买了一只缅因和一只金渐层。到货后,周某发现猫的状态很差,眼睛流脓、耳朵结痂,先后将两只猫送至宠物医院治疗,均被确诊猫瘟,缅因治疗无效后死亡。
周某联系宠物店补发,店员却要求周某补高额差价并承担运费,双方为此产生分歧。周某一纸诉状将宠物店诉至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决宠物店支付猫的治疗费并赔偿其他损失。
8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时,宠物店老板表示,发货时,已经和周某确认过猫是健康的,并在出售这两只宠物猫时反复提醒和告知过周某猫的健康状况及售后质保流程。如果周某现在同意,可以补发一只相同的猫,运费由宠物店承担,如果周某不想养了,可以将缅因猫的钱全额退还,但不愿支付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由此产生的损失与某宠物店出售的猫质量存在瑕疵有直接关联,宠物店应当对周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周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及检查单分析,两者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法院予以确认。宠物店应当就上述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某宠物店同意向周某全额赔偿缅因猫的费用2200元,并支付猫的治疗费用,合计向周某赔付3775元。9月30日,判决送达后,双方均对判决内容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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